天安人寿健康源(201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5种轻症、20种中症、106种重疾、恶性肿瘤二次赔付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还有疾病终末期、身故、满期生存保障。
天安人寿健康源(201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类型:医疗健康。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
中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由确诊初次发生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六次时,合同终止。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特别关爱金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中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且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5%给付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特别关爱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从未发生重大疾病且自其年满60周岁后(含60周岁)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金
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终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或合同所指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