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度 就个别行为而言,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就全社会的宏观意义来看,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保险以集合多数经济单位持续缴纳保险费为不可缺少的要素,这不仅是风险发生时所适用的一种善后方法,而且也是预想风险的发生及其后果处理的一种经济准备制度,因而具有相当的持续性。保险所集合的多数经济单位,除了社会保险等特殊情况外,都是由个别经济单位的自动参加所结合而成,因此对于这种集合的保险团体的管理和营运就显得十分必要,这就是所谓的保险经营。所谓保险经营,一方面就是收取保险费,形成共同的准备财产,并加以适当的管理运用;另一方面,当有保险加入者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失时,支付保险金,以为补偿。这种过程,必须在一定的计划与程序之下才能进行。因此,保险是一种有持续性的制度,而不是一时性的合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