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2012版条款重疾赔付规则是:
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的180天内,因首次发生并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人初次发生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赔所交保费,合同就会终止;如果是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180天后,因首次发生并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人初次发生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可按基本保额赔付,但是被保人已经领取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者保险公司应该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进行理赔,其中意外导致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康宁终身2012重疾种类有40种,其中有25种是2007版重疾定义规则中所明确的必保重疾,其余的15种是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