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如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号牌号码、使用性质等),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4、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