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情况,企业应负责其参加生育保险的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北京市出生服务证明(北京户口);
2、北京市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
4、女职工的引、流产证明;
5、医学诊断证明书;
6、《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三点:门诊产检费、住院生育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2、住院生育费将由医疗机构直接与个人直接结算,门诊产检费、生育津贴、晚育津贴都需要通过单位向社保中心进行报销。
3、门诊生产检查费报销由单位人员操作(每月1月至20日进行社会保险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