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附加少儿多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少儿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5中重大疾病、50种轻症、恶性肿瘤和12种少儿特定疾病保障,重疾和轻症分组多次赔付,首次确诊重疾或轻症还可豁免保费,恶性肿瘤亦有多次赔付,还...
利安附加少儿多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13周岁。
保障类型:少儿健康。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详细保障介绍:
因下列第(1)至(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或因下列第(2)至(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不包括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肝豆状核变性(或称Wilson病)”、“骨生长不全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不包括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