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商品除了具有保险商品的共性特征之外,还具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从而区别于人身保险商品,帮助我们深入认识和了解财产保险商品。
(一)财产保险商品的特定性
财产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了其以物质财产和经济利益为 ,服务的对象,即人类经济活动所赖以依靠的具体的和可感知的物质与利益,并且这种物质与利益的损失将会对于其所有者造成经济生活的破坏;而人身保险商品则以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为服务的对象。
(二)财产保险商品的量化性
财产保险商品的价值可以用货币进行准确的衡量,一般不需要考虑影响量化的各种非经济因素,只要清楚地掌握市场的竞争趋势,汇率与币值的变化状态,就可以使财产保险商品的价值用货币指标进行客观的衡量;而人身保险商品的价值确走就必须考虑社会的、人文的等非经济的因素,使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化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
(三)财产保险商品的转让性
在保险人规定的限制条件下,财产保险商品可以随着保险标的转移进行转让,而且不改变财产保险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而人身保险商品则不能在被保险人之间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