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按时缴纳社保,按照国家规定单位缴费部分划到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合计。以北京为例,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规定如下: 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