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的犯罪或拒捕行为。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它医疗所致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滑雪、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凡出入、身处、驾驶、服务、上落于任何航空装置或航空运输工具,但不包括由商业航空公司在规定的搭客航线上行驶的飞机。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十三、被保险人因精神病所致事故。十四、被保险人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十五、公费、劳保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