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的最低保管期限是三十年。
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把会计凭证以及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到三十年,别的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到十年。
记账凭证是会计凭证的一种,所以记账凭证的最低保管期限是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