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最高信誉原则的主要内容是:
1.实话实说:如果保险公司需要提供健康告知,则投保人应如实、真实、全面地回答有关问题,不能有任何隐瞒、作假等行为;
2.保证义务:有明示和默示两种,前一种是以书面的方式写在保险合同中,即被保险人的责任,后一种是根据行业或国际惯例,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普遍接受的规范,对投保人或受保人应当或不应当履行的责任。
3.弃权与禁止反悔,前者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放弃其在合同中所能主张的某种权利,而后者则是指保险人放弃了某种权利后,不再能够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这种权利。
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是因为保险合同的什么?
最大诚实原则之所以被确立,是由于保险契约的缘故:
1.保险合同,它是一种不确定的合同,它的含义是,所有的当事人,或者其中的一个人,根据不确定的事情,就获得了一项利益,或者受到了一项损失而达成的一种共同的协议;
2.与普通的合同比较起来,保险合同显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例如,保险标的是指人类的身体或者健康等,这就存在着明显的不确定性。
所以,保险业的特点决定了它与最大诚信原则是不可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