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保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公司责任限额内,由被保险机动车辆(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机动车辆造成的意外事故(非人为的、不可预测的、不可抗拒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保险公司负责因您车辆中的司机或乘客受伤或死亡而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轻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和合理的救援和保护费用。
商业保险由专业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契约关系。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设立保险基金,并对合同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生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或期限,有责任支付保险金。
汽车强制险标志不用贴了吗?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电子保单,不能粘贴汽车强险标志,但对于尚未开始使用电子保单的地方,仍需继续粘贴汽车强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