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B款)属于团体长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45种重大疾病和身故保障。
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16-65周岁。
保障类型:疾病保障。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因下列第(1)至(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或因下列第(2)至(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不包括本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