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b.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8.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9.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0.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医
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
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事故身故时,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