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保障越来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1994年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这种情况就非常容易导致一种情况那就是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各地的缴纳保险费的标准也不同。目前,我国已经有27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颁布并实施了生育保险规定,缴纳保费的标准从0.4%-1%不等。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各自统筹地区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是有一定的相同之处的,首先在缴费方式上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相同,都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目的是为了保护职工与其婴儿在产前、产后的全部假期内得到支持和照顾而制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由企业缴纳更能体现对妇女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