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2.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