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合同中对90天等待期的规定为: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2、在购买重疾保险时从购买签订合同之日起,在90天以内确诊的疾病都无法进行理赔,一旦过了90天的等待期,就算只过了一天,被保人出险了,保险公司就要提供相应的赔偿。而等待期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在短时间内会发生保险事故,而现在投保,就是为了获得赔偿金的行为,这就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投保人骗保的一种手段。
3、重疾险等待期90天一般是从合同生效当天开始进行计算,但是续保的话则不存在等待期,如果重新投保或者因为忘记缴纳保费而导致续保失败,申请保单复效的话,又还是需要重新计算重疾险等待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