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哪些单位
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除了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如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外,我国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也都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另外,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并非不参加工伤保险,只是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而是在其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