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人社局发布通知,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又做了新调整。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中山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中山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中山市开始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二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1310元/月提至1510元/月。而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为此,市人社局决定自5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510元/月的80%进行调整,调整后中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至1208元/月,比目前1048元/月的标准,每月增加了160元。
中山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