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附加鸿运相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A款)保障36种重大疾病,一经确诊立即给付保险金额。
光大永明附加鸿运相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A款)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障类型:重大疾病。
保障期限:保至100周岁。
详细保障介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患有的残疾;
(3) 因被保险人斗殴、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8)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9)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疾病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10)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整容、其他内外科治疗或手术导致的伤害;
(11)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12) 被保险人猝死;
(13) 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4) 战争、恐怖活动、军事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斗殴、自杀、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附加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附加合同另有规定外,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行动、暴乱、武装叛乱、生化武器、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事故发生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未满期净保费,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事故发生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未满期净保费。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