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的基本功能
用收取保费的方法来分摊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实现经济补偿的目的,分为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两项功能。
2.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保险责任
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
5.保险期间
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日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6.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7.缴费期间
简单来讲,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相互约定的缴纳保险费的年期。例如,投保人选择20年缴费,那么缴费期间是指从支付首期保费合同生效日起,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投保人支付完成第20期保费的日期止。缴费期间一般有3年、5年、10年、20年、30年供投保人选择。
温馨提示: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