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从保障的来说,还是从理财的角度来看,寿险产品是一种家庭不可缺少的保险产品。其不仅涵盖了人生所面临的可能发生的情况,解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和经济负担,还是一种较为稳健的理财方式。但其实很多人并不完全了解理财寿险的有关知识,致使“意外”发生后,往往达不到自己预想的目标,甚至有时连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为此,小编将通过本文来为大家介绍理财寿险的相关内容。
理财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障对象的险种,指被保者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据了解,理财寿险具有五大功能,分别为:
一、保障功能。寿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保障,是家庭风险管理最好的工具。
二、储蓄功能。寿险是一种安全、稳定的理财方式。寿险产品中有不少10年、20年期缴费的产品,帮助人们养成定期储蓄、专款专用(如子女教育金、养老金)的理财习惯。
三、理财功能。保险是资产配置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可以帮助人们实现资产避险、资产转移、遗产筹划和维护资金链完整等多种理财功用。
四、节税功能。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明文规定:保险赔款属个人所得税免征范围。
五、投资功能。与一般金融商品相比,运用保险进行投资是资金运用较稳定、安全的方式。可依自身需要选择保底投资或自主投资。
从产品分类来看,理财寿险大致分为以下五种:
第一种: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者在保险规定的期间内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将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公司将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用,可以简称为“定期寿险”。
第二种:终身人寿保险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为“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终身保险的保险期限长,因此其保险费率要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第三种: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者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者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第四种:生死两全保险
这类险种属于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两类保险的结合,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
第五种: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结合而成,是生死两全保险的特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