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保险和定值保险的区别在于,定额保险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或到达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时,保险人不问被保险人有无损失以及损失金额是多少,只是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而定值保险是指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事先约定保险标的固定价值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
简单一点来说,人寿保险合同就是典型的定额保险合同,按照通常观念,人的生命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因此人寿保险无须采用损失填补原则确定保险金数额,所以人寿保险又叫“补偿抽象损失保险”。
定值保险合同则较多适用于海上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船舶保险及一些以不易确定价值的艺术品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即当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财产全部损失时,无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多少,保险人都应当以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而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如果是部分损失,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双方确定的保险价值的乘积,即为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