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应为记名股票,并且一律要用股东姓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部门、机构持有的股票和法人持有的股票,应记载部门、机构或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自然人在股票上记载的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一致。公司发行的股票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行股票的公司名称、住所;
(2)公司设立登记或新股发行之变更登记的文号及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类别、每股金额、股票面值;(4)本次发行的股份数;(5)股东姓名或名称;(6)股票号码;(7)发行日期;(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对股权证来说,除载明上述事项外,还应载明认购与转让范围。
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后生效。同时,股票还应加具人民银行批准募股的文号及日期;股权证应加具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募股的文号及日期。
我国境内公司发行的股票从投资人投资的币别上划分为A种股票和B种股票。A种股票是指人民币股票,这种股票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不能买卖。B种股票是指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和进行交易,专供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买卖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