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分别是: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险中是被保险人是需要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关系。同投保人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通常为投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赡养或抚养者。在财产险中的被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
是指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
3、近因原则
当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只能以引起风险发生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最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来作为保险的赔偿依据。
4、损失补偿原则
比如在商业医疗险中的赔付,同时买了2份医疗险,也是按照实际花费的医疗费来报销的,不能重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