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以学生这一群体作为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当投保的学生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就需要依据保险条例给付相应的保险金,不过给付的各项保险金的总和是不能超过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
要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话,需要注意一点,投保的学生必须得是在依法开办的全日制大、中、小学登记在册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不超过40周岁的学生。
打个比方,学生小明投保了一份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然后在保险期间,他遭受了意外的火灾导致烧伤,并因此住院治疗,那么小明就可以提供之前签订保险合同的相关材料,自己的身份证明,以及司法部门、二级及其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烧伤鉴定诊断书,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的有关证明等等资料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