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请参见以下介绍。
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北京市医保参保人员无需在本市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但病人需要转市场治疗的,由医生填写诊断书,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报市联管办备查,按规定程序在10日内进行紧急处理。
扣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销费用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打折:乡镇卫生院100%,市级卫生院90%,非市级卫生院80%,非转诊证明60%。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
参加合作医疗的医务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期限如何规定?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2007年合作医疗筹资支付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参合人员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费用可按规定报销范围和标准。当年度的医药费用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全部结清,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