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
1、及时进行出险通知: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减少损失。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拨打电话报案。
2、协助查勘: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3、陪同检验,确定损失:因事故损坏的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应当陪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4、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赔款支取:定损员与维修厂商定价格完毕后出具车辆损失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