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守护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保险期间可约定,包含生存金、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或全残保障
幸福守护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类型:身故保障。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详细保障介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