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保险业务重要凭证包括保单和批单,其中:
1.保单是指保险单,为保险人和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也是签订保险合同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其主要内容包括:
(1)保险人和投保人对有关保险标的事项的说明,包括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的名称以及其存放地点或者所处状态、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以及保费和其他相关说明;
(2)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3)附注条件,也就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或保险条款约定的其他条件,以及保单变更、转让和注销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2.批单则是指批改单或背书,是指为了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人所出具的补充书面证明,可以是在原保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也可以另外出立一张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单证。一般来说,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有权通过协议更改保险合同的内容,不过大多是由被保险的一方提出批单要求,包括更改险别、户名、地址、保障期限、保额、转让保险权益以及其他变更事项,都需要保险人出立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