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有继承权;保险指定受益人可避免财产纠纷。
小明和小红都是二婚,各自在前一段婚姻中育有一子,其中小红是儿子的监护人,孩子跟随母亲与小明一起生活。
婚后5年小明不幸因为意外去世,去世时获得100万意外保险金的理赔,因这份保险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所以,这100万保险金由小明的儿子、妻子小红、继子共为受益人,各分得保险金的三分之一。
如果小明不想让继子获得自己的保险金,就得在买保险的时候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