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四大原则是: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承认的利益,包括四个成立条件,即合法的利益、经济有价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也就是要诚实守信。因为保险合同实际上就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所以在《保险法》中其实就有所规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比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保险公司必须履行详细说明保险条款的义务;
3.近因原则。也就是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应当选择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到了决定作用的原因,用来确定保险的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也就是发生保险事故之后,被保险人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应当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而导致受到的损失,且保险公司只能在保额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