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如下:
1.生存金:每2年返还年交保费30%的生存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满75周岁仍生存,返还已交保险费。
3.身故保障:
(1)意外身故保障:18周岁前不幸身故赔付已交保险费,18周岁后身故赔付30倍已交保险费。
(2)疾病身故保障:18周岁前因疾病身故赔已交保费,18周岁后因疾病身故赔付15倍已交保费。
4.享有分红险,分红金额不确定,通常随着现金价值累计;
保险免责: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