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就业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国家的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更好地调动灵活从业人员继续保持社会保险关系的积极性,我市继续加大社会保险保障力度。为有就业困难的人提供医疗保障,使有就业困难的人能够得到良好的饮食、疾病治疗、稳定就业、增加收入、减轻后顾之忧。
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下岗家庭成员、部分越战退伍军人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弹性职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70%。
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总和。社保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补贴,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60%─100%养老保险不同的缴费比例分别给予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按8%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时,补贴其6%的部分,由个人承担2%的部分;按4.2%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时,给予全额补贴。此项举措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难的问题,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