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0月1日的生效日之前,如果罹患投保须知中的相关疾病,这些疾病导致的并发症,在保障期限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是不给予赔付的,不过即便有合约中规定的既往症,也是可以投保的,只是不赔,但是其他疾病都是赔付的。
如果投保前发生一种恶性肿瘤,投保后的发现另一种恶性肿瘤,如果经过调查,不是介于转移、复发的情况,承保后对于新发生的恶性肿瘤,均是可以赔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