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不一定会因为门诊记录而拒赔,具体如下:
1.小病门诊记录一般不会拒赔:如果被保险人的门诊记录是普通感冒、痔疮、阑尾炎之类经过治疗很快就能痊愈的小病,那么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因此而拒赔。且在投保重疾险时,对于类似的疾病,即便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通常也不会因此而拒赔;
2.重疾门诊记录可能拒赔:如果被保险人的门诊记录是恶性肿瘤、三高、冠心病之类的重疾大病、严重慢性病,那么在投保时,被保险人还需要如实告知,不可隐瞒,否则后期出险,保险公司是可以以此为由拒赔的。不过重疾险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因此若是被保险人在两年后出险,出险疾病和隐瞒的疾病无关,且理赔金额不是很高,那么保险公司一般可以承担理赔责任,但若出险疾病和隐瞒疾病有关,那么保险公司也是有权拒赔的;
3.理赔资料不完整会拒赔:如果是在重疾险的保障期间看门诊,发现被保险人身患有疾,那么一般还需要被保险人进行进一步检查,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可根据理赔材料判断其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并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但若只有门诊记录的话,那么因为其只是医生初步诊断的结果,所以无法作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保险公司可能会以“理赔材料不完整”的理由拒赔。不过被保险人只需要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再准备好完整有效真实的理赔材料,再次申请理赔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重疾险出险后,若案件有异常,比如刚投保不久便出险、集中投保高额保险、理赔金额巨大等,那么保险公司有可能会进行调查,调查范围就包含了门诊记录。一般来说,门诊记录可以保存5-10年,而只要是有记录的,那么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可以查到的。因此,若是被保险人有门诊记录,在投保重疾险进行健康告知时,还是根据健康告知的内容如实告知为好,切勿隐瞒,避免影响后续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