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意外死亡意外险不赔偿。
意外险保障的是意外(意外伤害的三要素是: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它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所以当被保险人因病身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不过有一些意外险会附加猝死保障,或者急性病保障,那么因以上两种情况(猝死、急性病)导致的身故,可以正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另外意外险,还会有一些责任免除情形,例如:
第八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九)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十)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或被诊断为骨质疏松并因该病症而导致的伤害;(十一)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骨折的;(十二)被保险人没有遭受骨折伤害,因其他原因或主动进行骨密度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