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又叫“第一责任赔偿方式”,简单的意思就是说: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为“第一危险”,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为“第二危险”,则在不超过保险金额的前提下,可按照出险的实际价值获得理赔。
保险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常用于财产险中,采用这种方式,首先应当确认被保财产的损失是否在保障范围之内,然后保险人按照被保财产的重置价值和年折旧率计算赔偿,但需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限;或者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还是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